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2022年第576號公告批準發布了農業行業標準SC/T 6105-2022《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總體要求》,該標準由漁工所主持制定,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適用于沿海漁港的建設及管理,避風錨地可參照使用。該標準規定了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一般要求、水域、陸域、溢油應急設施設備配備以及管理要求等內容。
2019年,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開展沿海漁港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該標準的發布對推進沿海漁港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具有重要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