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及全國水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漁業機械儀器分技術委員會在上海市組織召開了水產行業標準《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總體要求》審定會,來自科研、教學、生產、質檢、推廣、管理等方面專家對漁工所牽頭制定的水產行業標準《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總體要求》進行了審定。
會上,所長助理、漁港與漁場工程研究室主任王剛代表編制組詳細匯報了標準編寫工作情況,與會專家對標準內容進行了認真的討論和審查,認為該標準結構設計合理,技術內容完整,審查組一致同意該標準通過審定,建議作為推薦性標準,盡快發布實施。
《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總體要求》制定是在“沿海漁港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的背景下開展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該標準規定了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一般要求、水域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陸域污染防治設施設備、溢油應急設施設備配備以及管理要求等內容,對規范和指導沿海漁港污染防治設施設備配備具有重要意義。
